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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与预防 论文

新闻来源:QQ:995502877  发表时间:2008-12-25 20:42:36  浏览次数:  责任编辑:未知
 

           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与预防     

 

   

孩子?罪犯?数据显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在当今社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急剧上升的趋势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据统计,现在大中城市青少年存在心理问题的达到30%。造成青少年心理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压力太大,学习压力、家庭压力等使青少年的心理负担非常重,不少孩子因为承受不了,选择逃避,沉溺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而网络多元化对青少年心理又有许多负面影响。加上学校、家庭对此认识不足,青少年出现心理问题不能有效疏导,导致问题越来越严重,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我们应呼吁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除了在校学习各类法制教育课程外,组织他们看一些健康向上的电影、录像、电视、书画、报刊等,通过“送法下乡”的形式,让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每年接受一到两次直观形象的刑事法律教育,培养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法制观念,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率。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成因   影响

 

 

 

 

 

 

 

 

    

摘要…………………………………………………………………………ⅰ

目录…………………………………………………………………………ⅱ

1   前言…………………………………………………………… 1

2   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2

3   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7

3.1  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7

3.2  未成年人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8

3.3  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8

3.4  学校管理方面的缺陷………………………………………… 10

3.5  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 12

4   拓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思路……………………………… 15

4.1  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强化家庭预防犯罪的功能…………… 15

4.2  抓好对中、小学生的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校预防犯罪的作用………………………………………………………………………… 16

4.3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利于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17

4.4  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认真落实帮教安置工作………………19

5   结论……………………………………………………………20

致谢……………………………………………………………………… 21

参考文献………………………………………………………………… 22

 

 

 

 

 

 

1  前言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犯罪低龄化是目前全球性的严重社会问题。由于未成年人有着独特的身心特点,未成年犯罪人又往往成为成年犯罪人的来源和后备军,因此,如何有效地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便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刑事法律关注的焦点,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近年来,虽然国家和社会为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出台了一些法律、政策,然而,未成年犯罪却呈上升趋势,而且逐步出现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团伙化、高智商化、暴力化等新特点,较之过去隐蔽、狡猾,反侦察、逃避打击的能力明显增强,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一些未成年人作案时,还充分利用现代化的通讯联络、现代化的交通工具,电子设备、枪支弹药等进行作案。一些未成年人在实施抢劫犯罪活动时,化装作案,用布蒙面,手持凶器进行抢劫。一些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时,为防止暴露而杀人灭口。由此可见,导致当前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又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正是主、客观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促成了犯罪行为的产生。

家庭的负面影响,学校的教书与育人脱节,社会的不良风气等都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需要家长、学校、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2   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80年代以来,我国的犯罪率不断上升,犯罪现象日益严重,社会治安形势恶化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在日益严重的刑事犯罪之中,未成年人已成为犯罪的主要成员,约占整个刑事犯罪主体的70%-80%左右。其中,犯罪的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未成年人犯罪格外引人注目。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以下态势。

(一)犯罪现象有增无减

有关资料显示,刑事涉案的未成年人人数占同龄人口的比例,从1986年到1995年的10年间提高了一倍,未成年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案件常有发生,既扰乱了社会秩序,也给未成年人自身和家庭带来不幸,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因素。据统计,1985年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作案人数为112063人,1995年上升到152755人;同时,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比例高于全体人口的犯罪率。①1988年全国各级法院判处的青少年刑事犯罪中,未成年人占15%,比1987年增加13.79个百分点。②尤其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上升的趋势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违法犯罪呈现低龄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呈现低龄化的趋势,违法犯罪的低龄趋势潜在着巨大的社会危害。犯罪年龄低龄化,是近几年表现出的一个明显特点。据统计,九十年代以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七十年代提前了2-3岁,有的孩子78岁就开始了犯罪生涯,14岁以下的少年违法犯罪增多。其中以14-16岁少年犯罪更为突出,并呈现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据对上海青少年犯罪情况统计,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是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1%。如果算上违法情节轻微,或因年纪太小不以犯罪论处的,则犯罪的始发年龄更小,有的11岁、12岁就开始有劣迹,有的13岁、14岁就进行犯罪活动,甚至参与重特大犯罪活动。据报道,目前我国黑社会犯罪团伙外围成员已出现中学生。另外,在校生犯罪有增多势头,有的学生逃学、辍学、离家出走,流浪到社会后以盗窃、抢劫为生。例如,北京市20028月宣判的“蓝极速网吧”放火案,被告人因对网吧服务员不满而起意报复,用放火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致25人死亡,多人受伤,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3名被告均系未成年人,另外,还有一参与放火者不满14岁。

据公安部门统计,在全国刑事犯罪案件中在校生作案从1984年的31149人上升到1993年的84863人。1995年,河北省共抓获16岁以下的案犯2235人,比1991年上升了近50%,而小学生犯罪人数上升了78.5%。这一变化,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犯罪类型增多

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涉案案由已不再是过去的两三种,案由范围已扩大到9种之多。其中,侵财型犯罪约占整个未成年人犯罪的80%左右,主要是盗窃,特别是团伙盗窃最为普遍;未成年人的财产犯罪主要与其物质需求增大,自我意识发展等有关;此外,高消费、超前消费、物质攀比等社会风气,也对未成年人的财产犯罪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根据对某市20021月至200212月批捕犯罪嫌疑人数据调查:在14岁至18岁的全部61人中盗窃犯罪人数为28人,占总数45.9%;抢劫为23人,占总数37.7%。陆某是一名在校生,以前成绩优异,可自从迷上电子游戏后,一学期上课的时间不超过十几天,整天在游戏房里打游戏,后来为了支付游戏花费,竟然偷盗同学家里2万多元钱。在悔过书中,他沉痛地写道:我第一次玩电子游戏,就被它那虚拟世界里的节奏、情节、色彩迷住了。从此我无心上课,把钱和时间都花在游戏上。渐渐地我已深陷其中,无法自拔,为了弄到打游戏的钱,我向同学伸出了罪恶的手,最后当冰冷的手铐拷住了我的双手时,我的整个世界都沉落了,一切都凝固成了两个字“GAME  OVER(游戏结束了)”。

(四)结伙犯罪较多

由于未成年人体力智力都未发育成熟,独立性差,喜欢结伙聚群玩耍,若与有不良行为的人或有犯罪行为的人混在一起,就很容易被感染,结成犯罪团伙,团伙成员一般不固定,属松散型,随时纠合共同犯罪。这些人在作案时,相互壮胆、相互逞强,其危害程度往往在作案过程中逐步升级。正如一位法律工作者所讲的,青少年犯罪时一个人犯罪胆小如鼠,两个人犯罪气壮如牛,三个人犯罪无法无天。20004月,某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以王某为首的8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一举摧毁了这个疯狂的抢劫、盗窃团伙,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这个犯罪团伙中最大的18岁,最小的才15岁,从19966月以来,多次持刀拦路抢劫出租车、疯狂盗窃摩托车等,有时一周内作案几次,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五)违法犯罪突发性强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此时期心态不稳定,自我控制力差,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与诱惑,他们进行犯罪行为时很多情况下不一定有预谋,有计划,常常心血来潮,一时冲动,遇事不冷静思考,冲动冒险而不计后果。如:1999 10 22 日犯罪分子14 岁的小阌,因为不服本班班长小强的管理而发生口角,随之将小强打倒在地,然后用刀照着小强的颈部猛划一刀,鲜血喷涌而出。此时的小强发出恐怖的呼叫:“饶了我吧,我对谁都不说”。然而,凄惨的叫喊,淋漓的鲜血并没有唤醒小阌的良知。他一手捂住小强的嘴,一手拿刀照着小强的颈部又狠狠的划了一刀……直到将小强活活杀死。

(六)以暴力犯罪为主

近年来,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暴力杀人、抢劫、伤害等犯罪日渐增多。据某法院少年庭对2000年以来共审结的170件案件分析,其中伤害案件29件,占17.1%,抢劫62件,占36.5%,暴力犯罪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某市仅2002112月份,未成年人涉及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性案件就占未成年犯罪案件总数的14.8%,而去年全年前三类案件只占总数的9.2%,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且违法犯罪手段残忍。例如2000817日上午9时许,某市范某(14)为盗窃钱财,在该市某旅馆里用双手卡住陈某(12)颈部,又用电视线缠绕其颈部,致陈某死亡。

(七)“激情犯罪”增多

“激情犯罪”比率上升。蛮横任性、逞强显能、遇事冲动。有的青少年竟会因一些小事而行凶伤人。如杨某为了争购一张电影票与程某引起争执,杨心怀不满,跑回家里拿出凶器,将准备回家的程一刀捅死。像这种没有明确犯罪预谋、犯罪动机和比率上升。作案对象,而是在一定外界条件刺激下形成狂乱情绪的“激情犯罪”,在未成年犯罪中占有相当多数。

(八)模仿黑社会犯罪初具苗头

青少年犯罪的比率逐年递增,犯罪手段逐步升级,犯罪危害逐渐加重,青少年“黑社会”已经初具苗头。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类青少年犯罪团伙极易发展成为黑社会势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成为当今国际性的社会问题,青少年模仿黑社会犯罪更是时下社会问题的一大难点。青少年模仿黑社会犯罪人员主要是易犯罪的青少年群体,这些青少年中,大多数在学校期间他们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处于违法犯罪的前沿和边缘,或者干脆已有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易犯罪未成年人群体,这些模仿黑社会的青少年有着相对固定的生活圈、交际圈、拉帮结伙在互相影响的作用下,形成了团伙。这些人好逸恶劳,讲究享受,经常出入娱乐场所,法制观念极其淡薄,哥们义气严重。而随在犯罪手段上表现为,以武力为后盾,主观恶性强,具有凶残性和公开性。模仿黑社会犯罪的青少年,往往遇到争端便采取暴力手段解决争端,而且很少顾及后果,手段也较野蛮残忍。如河南某县公安机关在整治某厂子弟学校的治安秩序时,发现该校由“双差生”组成的所谓“大刀帮”、“青龙帮”、“飞虎帮”、“蛛蛛帮”、“小青龙帮”等学生帮伙7个,涉及61人,其中小学生51人,他们专门从事诈骗、抢劫同学财物、破坏教学秩序等。

 

 

 

 

 

 

 

 

 

 

 

 

 

 

 

 

 

 

 

 

3   未成人犯罪的成因

3.1   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首先是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发育成长时期,无论生理和心理均未成熟,其人生观和世界观正处于逐渐形成阶段,故在此期间好奇心和模仿能力强,自控能力弱,情绪易走向偏激,易产生逆反心理,易盲目崇拜,其思想和行为常带有片面性、盲目性和一触即发且不计后果的特点。其次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群体文化素质低,认知鉴别能力差--文盲加法盲。在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文化结构偏低,小学、初中一年级以下的居多,有的几近于文盲,由于文化水平低,势必影响他们的观察力、判断力、极易被不法之徒威逼利诱,误入歧途有的未成年人参与杀人、抢劫、盗窃等犯罪被捕获在接受公安人员讯问后竟然说:“我该说的都说了该让我回家了吧?”文盲加法盲,由此可见一斑。由于他们知识水平的局限和社会经验不足,认识问题偏重于直观和感性,理性判断能力差,因而遇事易冲动,行为缺乏自制力,从而导致犯罪,这是青少年犯罪最主要的主观原因。

少年时期,是人一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的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剧变。从人的生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身体各个器官的成长速度急剧上升,身高、体重、胸围增加;性激素开始分泌,生理发展迅速走向成熟。从人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求欲增强,好奇心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性意识萌发,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所有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其认知结构、情感结构、理智等方面均未达到成熟指标,心理发展滞后,不能与生理发展完全同步。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3.2   未成年人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观形成的关键阶段,在这一阶段没有建立科学的理想信念,很容易脱离实际,片面追求某一方面,甚至铤而走险,误入歧途,往往是那些没有远大的理想,缺乏奋斗目标,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缺少修养,不懂得自尊自爱,思想品德差,学业成绩落后的双差生。他们不求上进,一味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从厌学发展到逃学,再发展到弃学,过早步入社会,在不良因素诱惑下,走上歧途。人的个性倾向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对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未成年人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性欲、征服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主要表现为“五观”不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极端利已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玩乐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儿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放浪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未成年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3.3   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家庭是少年儿童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少年儿童最早接触的“小社会”。家庭在少年儿童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训影响了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由此可见,家庭对子女的影响和作用是巨大的。调查与研究表明,少年儿童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得到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对子女的教育引导、自身性格与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如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不良家庭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亲情过剩。亲情过剩,俗称溺爱。目前,在我国城镇,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些在独特的家庭生活环境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从小就受到家庭祖辈、父辈捣乱百般呵护、宠爱,被过渡的亲情所包围,在家庭中严然一个“小皇帝”,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中的一些人因而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如强烈的“自我中心”意识,自私、任性、虚荣、懒惰、奢侈、无礼、粗野、放纵、贪婪、好逸恶劳,他们对社会、家庭缺乏责任感,无奉献意识,对他人(除铁哥们儿以外)缺乏爱心和同情心,凡事总是首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不惜以身试法,以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第二,疏于管教。一些家长对子女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自觉与不自觉地放弃了对子女的管理义务。一些家长对子女身上的缺点错误,或者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或者蜻蜓点水,关心帮助不够,或者一打、一骂了事。一些家长只顾忙于与朋友吃喝应酬,跳舞、“搓麻将”、看录像等个人娱乐上,不愿多花费精力和时间去管教孩子,可谓养而不教,一些家长忙于经商做生意,无暇顾及子女,更有甚者,为了尽快“发家致富”,有的家庭竟迫使子女弃学经商,不惜以子女成为新文盲或半文盲为代价。生活在疏于管教家庭中的子女因得不到父母及时而悉心的管教,生成不良品德,直至违法犯罪。

第三,家庭暴力。对生活在暴力家庭之中的未成年人来说,因耳濡目染,或亲身体验过暴力侵害,心理受损明显。发生在父母之间的暴力冲突,使家庭弥漫着紧张、甚至恐惧的气氛,给子女心中留下阴影。发生在父母与子女间的暴力现象(即父母打骂子女),易使子女养成仇恨、冷酷、撒谎、逆反等不良性格。家庭暴力现象往往还导致一些常遭暴力侵害的少年离家出走,到社会上去寻找温暖与“爱心”,因而难免被坏人所引诱利用;或导致一些少年直接向社会“施暴”,向弱者“施暴”。

第四,单亲家庭近几年来,家庭离婚解体现象越来越严重,单亲家庭日益增多,这对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极为不利。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单亲家庭中的父或母缺少了过去对子女的关心、体贴、爱护、管理、教育。有的家长甚至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粗暴地打骂子女,或虐待子女。这一切都给子女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一些子女因此变得孤僻、抑郁、自卑、冷漠,或烦躁不安、任性、仇恨父母,他们对学习、生活、家庭失去了信心。这种心理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在违法犯罪少年中,生活在离异的单亲家庭之中的占有很大比例。如某市工读学校学生中,离异的单亲家庭占68%。

第五,不轨家庭。不轨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不道德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家庭。生活在不轨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易接受暗示,模仿成人的不良举止,久而久之,逐渐同化、堕落,最终滑入违法犯罪的泥坑。

3.4   学校管理方面的缺陷

学校是为祖国的未来培养合格建设者的一个重要场所,未成年人的大部分时光都是在学校的学习生活中度过的。学校的教育教诲,对于未成年人科学文化知识的积累、品德的养成与人格的塑造上有着重大的影响和作用。但是,从近些年的现实状况看,确有一些学校在管理教育方面存在着缺陷与不足,致使学校应有的功能未能得到最佳发挥,使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受到一定影响。学校管理方面的缺陷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对“差生”关爱不够

由于应试教育本身存在的弊端,使一些学校的管理者和任课教师不重视对学生的全面培养,他们片面追求升学率,突出智育,把全部精力放在抓学生的文化知识学习以及对学习成绩好的“尖子生”的重点培养上,平时大搞题海战术,各种名目考试不断,搞得学习筋疲力尽。这从客观上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这也使一些学习基础较差的学习产生了严重的畏难、厌学情绪,他们感到忧虑苦恼、烦躁不安,对读书越来越不感兴趣,学校对他们失去了吸引力,为寻求一种精神上的轻松解脱,一些差生开始逃学,并把兴趣、注意力转移到其他方面。此时,如果我们学校的管理者与教师对学生多功能一份关心、多一份耐心,认真分析学生逃学的原因,及时给予思想教育,并辅之以文化补习,对“症”下药,大部分“差生”是能够转变过来的。但事实却恰恰相反,有相当一部分教育者对差生爱护不够,缺乏关心与耐心,放弃了对他们应承担的教育管理的责任与义务。他们或者采取歧视、冷漠的态度,对差生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放任不管;或者只是向家长“告状”了事;有的教师则态度粗暴,采取训斥、辱骂、体罚、讽刺挖苦的做法。这一切往往使学生对学校与教师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与逆反心理,原有的对学校与教师的依赖、依附心理逐渐减弱,甚至荡然无存。于是,一些差生索性破罐破摔,无所顾忌,在校园内或社会上滋事生非,抽烟、喝酒、谈“恋爱”,违法乱纪,甚至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活动;一些差生则干脆中途退学,过早地涌入社会,混迹于不良小群体,在与有劣迹人员的交往之中,受到同化,走上邪路。

(二)法制宣传教育不够

一些学校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未能展开,或开展得不够,致使一些在校生不能掌握必要的法律而成为法盲,或应当掌握的法律知识,没有真正掌握、领会,一知半解,或片面理解。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法制观念难以树立,或法制观念甚为淡薄,这使得一些学生在触犯法网后,还不知道或不太清楚个人的行为将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不足,使得法制预防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作用降低,甚至未起作用,这就难怪会出现一些违法犯罪的学生在面对公检法人员的审查处理时,竟讲出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话来。

(三)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和性道德教育不够

在校的少年学生都处在青春期,结合青春期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正确的卫生知识、性健康、性道德教育对学生而言是很有必要的,这应当成为学校教育的一个有机内容。但是在实际中,我们的一些学校却有意无意地放松或回避、放弃了对在校生的青春期性健康、性道德教育,这使得一些学生失去了从正当渠道接受正面教育的机会。在学校、家庭均未进行有关性知识、性道德教育的情况下,一些学生接受了来自于社会的不良的性信息、性知识与性观念,有的因此而陷入性罪错泥潭,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四)在人生观、价值观念、道德观方面的教育不够

少年时期是人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形成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学校对少年及时地进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无疑对他们的健康成长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我们的一些学校在对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教育上抓得不紧,显得“一手软”,没有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这方面的教育,未能在少年成长的关键时期,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帮助他们树立起符合社会规范的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念,未能帮助他们在思想上筑起牢固的防线,以抵御各种不良意识侵蚀。由于自身缺乏正确的观念作指导,一些学生免疫力降低,因而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腐蚀、毒害、误入歧途。

3.5   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

第一,社会腐败现象的存在与蔓延。我们党的一些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吃喝玩乐,奢侈腐化,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这给未成年人带来极大的影响,具有很强的腐蚀性。

第二,社会部分人员高消费生活方式的剌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生活方式在发生变化,但社会贫富差距依然存在。一些先富起来的大款、大腕们一掷千金,花钱如流水的高消费生活方式,给一些家境不太富裕或贫穷的少年心理带来严重剌激,一些少年从最初的羡慕、眼红,发展到想亲身体验、效仿、直至竭力追求。为了搞到大量的金钱去实现个人的目标,他们采取了违法犯罪的手段,如盗窃、抢劫、卖淫等。

第三,精神垃圾的毒害。前段时间,由于文化市场管理失范,某些环节监督管理不力,查禁不严,致使一些质量低劣、格调低下、内容庸俗、以宣扬色情、暴力为主的精神产品充斥文化市场,这对一些缺乏辨别能力的未成年人毒害很大。河北省少管所200多名性罪错少年犯全是受到淫秽书刊、录像毒害而实施犯罪的。据安徽、湖南、福建、海南等地的调查表明,80%以上的青少年性犯罪是受到黄色出版物的影响。

第四,“三厅一室”的诱惑。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第三产业日益兴旺,高消费的文化娱乐场所越建越多,“歌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厅”、“台球室”剧增,遍布城镇,这确实满足了部分社会成员的消遣、消费需求。但是,由于“三厅一室”大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一些业主为了赚钱,不顾消费者的年龄大小,将未成年人视作成年人一同接待,使一些未成年人较早地涉足一些不健康的娱乐场所,或观看一些未成年人不宜观看的录像片,对未成年人影响很大。一些“三厅一室”,由于管理不善,其间鱼龙混杂,致使一些涉世未深的少年受到不良影响,被拉下水,与有劣迹之人同流合污。一些卖淫少女正是从频繁出入歌舞厅,被坏人利诱而开始堕落的。电子游戏厅对少年学生更是充满了诱惑。一些少年学生经不起诱惑,成天迷恋于此,把玩电子游戏视为人生最富剌激、最富挑战的乐事,为了支付高额的花销,在无正当的钱财来源情况下,他们不得去偷、去抢。据某调查,该市电子游戏厅内有80%以上都是中、小学生。A市抓获的300多名有盗窃行为的在校生,均为玩电子游戏机而实施盗窃。某市一中学生因无钱玩电子游戏机就到百货商场去行盗,想烧毁库房门进入库房,结果一把火烧毁各种物品价值高达130多万元。某市一中学生陷入11家饭店、8家台球室、电子游戏机厅和4家OK舞厅包围之中。一中学生因玩电子游戏机而赊帐达数千元。

第五,不良社会交往。社会交往,从主观方面来说,是一种“人类机能”。从客观来讲,又是人的存在的方式。对未成年个体而言,随着年龄的增长,对家庭的依赖、依附心理逐渐减弱,独立意识增强,走向社会、与他人交往,建立友情的需要也越来越强烈。在这种强烈的友情交往需要心理驱使下,一些未成年人失去了戒心,不慎结交了有不良行为的男女朋友,在语言交流和行为相互影响中,沾染了不健康的意识,养成了不良的行为习惯;有的少年则被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腐蚀、勾引、拉拢,并在其言传身教之下,踏入歧途。

 

 

 

 

 

 

 

 

4   拓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思路

4.1   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强化家庭预防犯罪的功能

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道重要防线,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起着替移默化的作用。作为家庭主要成员的父母应当主动、自觉地承担起管理教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重视并加强对子女的教育。为了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强化家庭预防犯罪的功能,每个家庭的家长都应该力求做到:

第一,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努力完善自我,注重自身形象,注重身教,为子女树立良好的榜样。为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论与方法,家长还可积极参加城区、乡镇有关组织举办的“家长学校”,通过学习,提高家教水平,做到管教有方。

第二,要在子女的成材与良好的个性品质的养成上多花时间与精力。要注意养、教的有机地结合,从小培养子女尊敬父母、尊重师长、关心他人、乐于助人、勤劳勇敢、诚实守信、谦虚认真、好学上进、温文尔雅的良好品行,帮助子女树立远大理想,鼓励子女为实现自己的美好理想与愿望而奋斗。

第三,要重视与子女的情感交流与思想沟通,随时掌握子女的思想脉搏,如发现子女言行异常或不轨,要及时给予指出,并加以教育引导,帮助他们改过,决不护短,姑息迁就,任其发展。

第四,应努力维护家庭的完整与团结,增强家庭的内聚力与亲合力,搞好家风建设,竭力营造和谐的家庭气氛,给子女创造一个温馨、和睦、充满爱心的家,使子女在文明、健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

同时,对一些严重暴力侵害子女,待或遗弃子女,强迫子女辍学经商、从工、务农、或教唆、暗示子女违法犯罪的家庭行为,社会有关单位、组织及政法部门要及时给予干涉,必要时给予法律制裁,以便保护子女的生存权、安全权与受教育权,防止未成年人歧途。

4.2   抓好对中、小学生的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校预防犯罪的作用

学校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又一道重要防线,为了充分发挥学校防线的作用,学校及其学校的教育工作者应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应试教育是升学为目的,围绕应考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是一种片面的淘汰式的教育。应试教育的弊端在于:一是教育对象主要面向少数学生;二是教育内容偏重智育轻视德、体、美、劳诸方面,忽视实践和动手能力,影响学生生动活泼、健康地成长;三是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而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在思想道德情操、科学文化知识、身体和心理素质、劳动和生活技能等方面得到全面和谐发展为宗旨,为学生学会做人、求知、劳动、生活、健体、审美打下基础。在基础教育阶段,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对于从根本上改变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只注重智育和少数学生教育等不正常状况有着重要意义。学校应重视面向全体学生开展素质教育。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学校要注意加强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审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卫生教育及性道德教育,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纪观、劳动观、审美观,要帮助学生提高心理素质,健全人格,增强承受挫折、适应环境、抵制不良意识的能力,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二,提高教师素质,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素质教育需要高质的教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要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教师首先要提高自身的素质,必须形成合理的职业素质结构。教育职业素质结构包括教师的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业务能力素质、心理素质等内容。教师只有具备了良好的职业素质,才能在学生心目中真正树立起高大形象,建立起威信,成为学生言行举止模仿的对象。

第三,加强对“差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学校领导与任课教师要本着对社会、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并加强对“差生”的教育转化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法来做好这项工作。我们的教师,尤其是班主任、辅导教师要真诚地关心、爱护每一位“差生”,还不要嫌弃、歧视他们,更不可将他们推出校门,应当耐心细致地帮助、教育他们。一方面,教师要坚决地指出差生的缺点错误,帮助他们分析缺点错误形成的原因,拟订出克服缺点错误的可行性方案,并有步骤地去实施;另一方面,教师要善于发现差生身上的“闪光点”,并及时给予肯定表扬,鼓励他们朝着好的方向、目标前进。教师在做差生的转化工作中,要坚持个别化原则,根据差生的不同情况,采取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做法,有针对性地“因人施教”,这能减少差生的抵触情绪,有助于增强教师与差生之间的情感交融,利于差生真诚改过,尽快转化。此外,教师还应加强与差生家长的联系,双方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提高差生转化的工作效率。

4.3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利于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助于从根本上减少和遏制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不良社会因素,使有害的社会环境得到净化,使未成年人能健康成长。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着重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第一,加强廉政建设,端正党风政风。各级党、政组织要重视加强对党员干部及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艰苦奋斗、勤政廉政教育,坚决制止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对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腐败分子,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手软,以防止腐败现象的蔓延,要尽可能地消除腐败之风对未成年人的消极影响。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勤政务实、廉洁奉公的优良党风和政风,以提高党和政府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第二,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促进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形成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社会公德建设应着力于在全社会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见义勇为,敢于同一切犯罪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应着力于在社会各行业中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对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的树立,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对未成年人正确的道德观念的形成及道德素质的提高有积极的意义。

第三,清除文化垃圾,净化文化市场。公安政法、海关、文化等部门要采取各种措施,坚决查禁制造和传播文化垃圾的行为,清理整治文化市场,严惩一批犯罪分子,要为广大未成年人制作出版一大批内容健康、文化品味高的少年读物,以丰富少年的精神生活。为进一步扫除黄毒,全面净化社会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并组织动员家庭、学校及全社会力量,开展扫黄打非工作落到实处,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控制。对一些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三厅一室”等到娱场所,应坚持挂牌活动,设立“未成年人不宜”的明显标牌,禁止未成年人入内,文化管理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对有违反管理规定的经营者,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必要时可取缔某些娱乐场所。

第五,重视并加强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设施建设。国家文化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并加强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革命历史纪念馆、档案馆、少年宫、少年影剧院、少年业余体校等文化设施的建设,使广大未成年人在课余、闲时有好的去处,以避免涉足于易受不良影响的“三厅一室”等场所。

4.4   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认真落实帮教安置工作

加强对违法犯罪少年的教育改造工作,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认真做好解教、刑释少年的社会安置、接茬帮教工作,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有效措施。为此,未成年犯管教所及其管教干警要努力做到:一是尽可能地为未成年犯、未成年教养人员提供良好的教育改造环境。二是要根据未成年犯、未成年教养人员不同的类型和生理、心理特点开展教育改造工作,要在教育改造的内容、方法上下功夫,增强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帮助未成年犯、未成年教养人员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纪观、劳动观、彻底转变他们的犯罪思想,矫治其犯罪恶习。三是管教干警要加强学习,改善知识结构,增强自身的文化素质,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与业务能力,为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提供有力的保证。

对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少年,社会有关部门、单位、学校、街道等基层组织要积极帮助他们,做好这些未成年人的安置就业就学工作,认真落实对他们的接茬帮教。对刑释、解教少年的社会帮教,帮教人员要满腔热情,耐心细致,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在帮教工作中,一旦发现刑释、解教少年思想不稳定,存在重新犯罪的可能性,要及时予以疏导,反复教育,以防止他们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5   结论

一起案件,对承办人来说可能是1%,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却是100%,对于未成年人,甚至可能是整个的人生。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全世界关注的三大问题之一,凭一个人、一个团体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但是我坚信点滴之水可以汇集成江水之长源源流淌。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将推动时代的进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狠抓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明确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这一目标,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发挥政法机关的主力军作用,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各部门通力配合联合行动,家长对子女要真正承担起法定义务和社会道德义务。为人父母者,应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城长环境,注重收集信息,及时矫治不良心理。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品德教育和控制教育。通过各种心理活动情景训练,增强青少年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提高他们承受挫折的能力,切实有效地促进人格完善。

 

 

 

 

 

 

 

 

 

 

 

   

本次毕业论文设计是在我的导师细心指导下完成的,辅导老师在花费了大量心血,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老师严谨的治学、忘我的工作精神、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使我终身受益,在论文完成之际向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也感谢在论文评审和答辩中付出辛勤劳动的各位老师!

 

 

 

 

 

 

 

 

 

 

 

 

 

 

 

 

 

 

 

 

 

参 考 文 献

[1]赵小峰:“对未成年人被告人能否适用罚金刑”,检察日报,2000921

[2]佟立华:《未成年人法学》,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3]谢彤:《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4]鲍云帆:当心青少年暴力犯罪倾向,北京青年报[现代教育]2000-03-04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1999),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1

[7]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的思考,人民日报,2000-09-11

[8]许建新: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特点及预防对策,南通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3-15-17

[9]吴晃黔:略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04-81-82

[10]王 莉: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及对策,承德民族师专学报,2002-10-55-57

[11]黄万兴:浅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平原大学学报,2001-02-22-25

[12]赵彩倩:绽放前的凋零,中国青年,2000(7)8-11

[13]王祖华等:未成年人犯罪走势吓人,大河报,2000-6-7,18-19

tyle="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黄万兴:浅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平原大学学报,2001-02-22-25

[12]赵彩倩:绽放前的凋零,中国青年,2000(7)8-11

[13]王祖华等:未成年人犯罪走势吓人,大河报,2000-6-7,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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